时间:2025-05-25 11:04
一、什么情况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通常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情形下支付。如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等。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特定情形下,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这些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二、未达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条件却支付合法吗
未达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条件却支付,一般是合法的。
从法律性质上看,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对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但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自愿支付,法律通常并不禁止。因为这属于当事人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处分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便不符合法定支付情形,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原因(如维护企业形象、安抚员工等)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或代通知金,双方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支付行为有效。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支付行为。
三、哪些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形下需支付。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劳动保护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之外的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等。
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额外支付。根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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