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6 13:24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休年假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有未休年假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时,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下,无理由辞退或者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主动辞职,且不存在上述用人单位过错情形的,一般不能要求赔偿或经济补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算加班费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不算加班费。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其计算一般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加班所应获得的额外报酬,是对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付出劳动的补偿。
二者性质不同,计算标准和依据也不同。补偿金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定生活和再就业过渡,加班费是对加班劳动的合理报酬。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与加班费不能混为一谈,各自有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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